各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管理辦公室,市衛生監督所:
為深入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的“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工作,為地方性法規制定提供科學數據支撐,市衛計委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現制現售飲用水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秋季是多種傳染病的高發季節。我市部分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衛生意識薄弱,制水設備疏于維護,周邊衛生環境狀況較差,存在介水傳染病發生和傳播隱患。市衛計委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1]571號)等文件要求,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應高度重視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主動作為,加強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費者的飲水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監督檢查(10月1日-11月20日)
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動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協管員及社會力量,參考2017年摸底上報的《徐州市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設施登記表》進一步摸清轄區內現制現售飲用水制水設備的底數。并對現制現售飲用水制水機的衛生許可批件持有情況、制水設備周圍環境、濾芯濾膜的定期更換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總結匯總及結果公示(11月25日-11月30日)
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于11月30日前按照附表1的格式將查實的轄區內現制現售飲用水制水設備本底數上報至市衛生監督所應急處,市衛生監督所將匯總報表及檢查總結對社會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經營者使用的現制現售飲用水制水設備衛生許可批件持有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使用的制水設備衛生許可批件,并核實真偽,核實確有難度的應及時聯系市衛生監督所核實。制水設備周邊環境及衛生管理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經營單位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提出整改建議;經營單位主體不明或不配合整改或者經核實制水設備無有效衛生許可批件的應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小區物業、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居委會,并在制水機附近醒目位置張貼《現制現售飲用水檢查情況公告》(附件2),勸告消費者不飲用、使用有安全隱患的現制現售飲用水。
(二)《徐州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管理辦法》的立法程序進展順利,預計今年下半年將頒布實施。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現制現售飲用水管理過程中應當向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積極宣貫《徐州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要求,為即將頒布實施的《徐州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管理辦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做好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知識普及工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做好現制現售飲用水專項檢查工作。工作過程中注意收集、留存監管圖片、影像和文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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