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衛生監督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全面有效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徐州市衛生監督所開展2018年度徐州市醫療機構(醫師)不良行為記分。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市衛生監督所發現醫療機構存在超出診療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違反醫院感染管理有關規定、對醫療廢棄物處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依據《江蘇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標準(試行)》給予了記分。對醫務人員存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開具抗菌藥物處方、超范圍行醫等行為依據《徐州市醫師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試行)》給予了記分。市衛生監督所將記分情況統計匯總,并上報徐州市衛生計生委,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年度校驗的參考依據。
市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中,將加強對不良執業行為的監管,落實不良行為記分監管職責,增強醫療機構誠信執業意識,營造醫療行業良好風氣。